其他
镇警观点|谣言再起,请不要再传了!
点击蓝字
关注我们
精彩推荐
近日,
一则署名为“镇江市公安局宣传办”
所谓的“防骗提示”
开始在镇江市民的微信朋友圈、论坛流传
对此
警方申明
1
首先,镇江市公安局“宣传办”这个部门纯属子虚乌有,镇江市各级公安机关也从未设立“宣传办”这个部门。其次,镇江市公安局也从未发布过上述内容的防骗提示,请注意分辨。
2
“钥匙扣内有跟踪器”已是老谣言了,警方也多次辟谣,根本不存在所谓的钥匙扣内含有跟踪器的事实。大家只要网上搜索便知,此类谣言在每年都会被传起数次。
3
对于所谓的“以送礼品扫二维码”以及“凭身份证、手机、录视频等开设借贷宝账号”等传言,我市警方暂未接受过此类案件的报警,各级办案部门目前也未发现过此类违法行为。
4
请大家务必保存好自己的身份证、手机验证码等个人重要证件和信息,不要随便泄露给他人。同时,对于生活中遇到的来路不明“二维码”,请谨慎扫描,谨防上当受骗。此外,互联网时代,信息量巨大,请大家谨慎对待,注意甄别。
5
镇江市公安局如向社会发布各类防范提示,均会通过镇江市公安局官网、“平安镇江”官方微信公众号、“平安镇江”官方微博等官方渠道发布信息,请大家注意关注,切勿听信谣言。
6
广大市民请勿传播、转发、分享此类所谓的“防骗提示”。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,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镇江市公安局新闻中心
编 辑:曹伦平
审 核:黄春林
END
这里“阅读原文”,查看更多精彩!